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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药品对照品标定方法探讨
更新时间:2020-09-02      阅读:1768
  化学药品对照品标定方法探讨
  1、摘要
  本文主要对《国家标准工作手册》第四版中的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技术要求》一文中的对照品赋值内容讨论,确定合理的对照品标定方法以指导工作实践。
  2、概述
  在工作的实践中经常碰到无法获得相应的法定对照品,只能使用自制对照品的情况,在这种情况下对照品需要进行标定;*,对照品的一般按照质量平衡法进行赋值,但是对于具体操作细节存在着较大的争议:以使用前不需要干燥的对照品为例,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技术要求》里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对照品含量=色谱纯度×(100%-水分%-残留溶剂%-炽灼残渣%);WHO认为计算方法应为对照品含量=100%-有机杂质%-水分%-残留溶剂%-炽灼残渣%[1]。本文将对此两种赋值方法进行讨论,以确定工作实践中如何计算对照品含量。以下讨论内容,适用于无法定对照品的自制对照品标定,不适用于工作对照品标定过程。
  3、对照品标定方法
  上述对照品含量计算方法的争议主要体现在有机杂质是从其他杂质(水分、炽灼残渣、残留溶剂)中独立出来还是与其并列,下文将通过设计一个特殊的模型对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进行讨论,以下讨论的内容假设检测结果*。
  1)模型
  假设对照品的真实状态为水分、炽灼残渣、残留溶剂的检测结果之和为50%,有机杂质含量为25%,对照品真实含量为25%。
  2)对照品含量=色谱纯度×(100%-水分%-残留溶剂%-炽灼残渣%)
  如有机杂质的计算方法为峰面积归一化法,其杂质含量检测结果应为25%÷(25%+25)=50%,则按照对照品含量=色谱纯度×(100%-水分%-残留溶剂%-炽灼残渣%)计算,结果应为50%×(100%-50%)=25%,与真实值一致。
  如按照对照品含量=100%-有机杂质%-水分%-残留溶剂%-炽灼残渣%计算,结果应为100%-50%-50%=0,与真实值不一致。
  3)对照品含量=100%-有机杂质%-水分%-残留溶剂%-炽灼残渣%
  如有机杂质的计算方法为主成分外标法,其杂质含量检测结果应为25%,如按照对照品含量=色谱纯度×(100%-水分%-残留溶剂%-炽灼残渣%)计算,结果应为75%×(100%-50%)=37.5%,与真实值不一致。
  如按照对照品含量=100%-有机杂质%-水分%-残留溶剂%-炽灼残渣%计算,结果应为100%-25%-50%=25%,与真实值一致。
  4)结论
  由上述讨论可知,存在争议的对照品含量计算方法均有适用与不适用的情况,对照品含量计算方法应与有机杂质计算方法相对应,如有机杂质的计算方法为峰面积归一化法,则对照品含量计算方法应遵守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技术要求》的规定,如有机杂质的计算方法为外标法或主成分外标法,则对照品计算方法按照WHO的要求。
  上述特殊模型表明,自身对照法计算的有机杂质含量为100%,不适用于任何一种对照品计算方法,由此可知对照品标定过程中不宜使用自身对照法。关于自身对照法相关内容,详见拙著《自身对照法-无法避免的系统误差》。
  4、后述
  采用质量平衡法对对照品进行赋值,应当根据有机杂质的计算方法选择适当的对照品含量计算方法。对于含量测定用对照品,由于多数情况下其杂质含量非常少,一般纯度可达99%以上,采用任何一种计算方法的结果相差不大。但是对于杂质对照品,如纯度较低,则应选择适当的计算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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